外国语学院
 学校首页 |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师风采 | 人才培养 | 第二课堂 | 学院二维码 
 
 

 学生工作页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页 > 正文
详细信息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文明寝室实施办法
2010-06-07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文明寝室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文明寝室实施办法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将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

第一章文明寝室条件

第一条“文明寝室”是学生宿舍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指导部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的检查的基础上,制定评比标准如下: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院、系、班、宿舍楼的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校规校纪及有关公约,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卫生整洁。寝室能长期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第二条寝室成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寝室无资格参加本学期的文明寝室评选。

1、违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一学期,有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因违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一学期内有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受到通报批评者;

3、其他严重违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者。

第二章文明寝室检查细则

第三条白天检查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不含周末、节假日);分院生活部和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上述时间内随机检查。

第四条检查细则:

1、门窗:门窗不干净、有灰尘、脚印扣1—2分;挡小窗,扣5分;

2、地面:地面不净、有污水、杂物、门口有垃圾,地面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2分;

3、桌椅:桌椅摆放不整齐,桌面整洁,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桌椅上堆放衣物,扣1—2分;

4、床面:被褥、床面不整洁,堆放衣物,扣1—2分;未叠被,扣5分;

5、洗漱间:洗漱台面有杂物,有污水,洗漱盆不干净,洗漱用品、热水瓶等摆放不整齐,扣1—2分;

6、卫生间:卫生间地面,便池不干净,卫生间有异味,扣1—2分;

7、阳台:阳台物品摆放不整齐,堆放塑料瓶、纸箱等太多易燃杂物,扣1—2分;

第四章文明寝室验收和评比

第五条验收标准。卫生检查分数为10分制,8分以上(含8分)为优秀寝室标准,6分以上(含6分)为合格寝室标准,6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标准。

1、标兵寝室标准:每学期检查分数均为10分。

2、文明寝室标准:每学年卫生检查平均分数在8分以上。

3、本学期检查中有一次不合格或者有两次以上卫生成绩6分(不包括两次)。无资格参加本学期文明寝室评比。

第六条评选。每学期文明寝室由各分院按照验收标准将初选名单上报给学生指导部,没有指标限制。由学生指导部根据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寝室名单进行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生指导部正式发文确定。

第十条奖励。一学期由学生指导部指导进行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一学年对整个学年的文明寝室进行表彰和奖励。凡符合评比标准的寝室,将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标兵寝室”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文明寝室”称号,学校对各寝室成员给予奖励。

受表彰寝室占分院寝室比例达到50%以上的分院,学院将给予表彰,授予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流动红旗。

第五章附件

第十一条附件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行,

2、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指导部负责解释。

学生指导部

二0 一0年四月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