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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11-28   学院办公室

各部门、驻校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安全。

  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机动车管理

  1.禁止拖拉机、摩托车、教练车、出租车及不符合交通法规要求的车辆进入校园。

  2.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要减速慢行,一车一杆,依次通过,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切勿跟车。

  3.机动车校内需按规定限速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不得随意鸣笛、超车。

  4.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时,必须减速或停车观察,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特别是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或靠边等候,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5.入校机动车辆应按向、按位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楼宇出入口等禁停区域停放。

  6.禁止在校园内教学驾驶,教职员工不得将车辆借给学生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学生车辆代驶入校。

  7.进入学生生活区的机动车,须严格控制车速,减速慢行,且应避开人流高峰期进入。

  8.校园送餐车、送水车等服务性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需严格按照规定线路,限速行驶。

  9.校内施工及特种作业车辆由使用单位进行监管,出入校园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10.各单位审批临时来访车辆时,要本着“少进一辆车,风险降一分”的原则,能不入校尽量不入,若确需车辆入校,校内接待部门要向司乘人员明确告知学校车辆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到校门引导至指定地点。

  (二)非机动车管理1.禁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2.禁止在各类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自行车(包括拆卸下来的电池)进行充电,禁止“飞线”充电。3.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电动滑板、平衡车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三)行人管理

  1.行人在校园道路上要自觉走人行道,横过道路时要走斑马线,注意来往车辆,不与车辆抢行。

  2.行人不得在道路上嬉戏追逐打闹,多人并行挡路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3.乘坐校内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在规定区域排队等车,按候车的先后顺序上车,不乱挤插队、争抢座位。

  4.学龄前儿童在校园内活动时,须由家长全程监护看管。

  三、车辆违规处罚措施

  1、东区毓秀路双向所有车辆限速为20km/h,启明路双向所有车辆限速为40km/h,

  2、西区向阳环路双向所有车辆限速为20km/h。

  3、车辆车速超过限速规定的10%后,将会收到超速提示短信。如车辆未登记有效手机号码,则以测速抓拍照片为准。

  4、每自然年内,校内违规超速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常备注册车辆,将取消本年度车辆入校资格。

  5、每自然年内,校内违规停车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常备注册车辆,将取消本年度车辆入校资格。

  6、申请临时入校的校外车辆,违规超速或违规停车一次的将予以警告,超过三次的将永久拒签其入校申请。

  7、两项违规行为分别进行次数累计,新自然年后所有校内车辆违规计数清零,从新累计次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即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一次系统性、全覆盖的安全教育。针对校内超速问题,要通知到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针对行人不走人行道的情况,要让每个人认识到这是危害自身安全的行为。

  2.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请各单位务必肩负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宣传教育、自查整改工作,倡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养成良好交通安全习惯,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联系电话:0411-62695135

                                         

                                            安全保卫部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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